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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人身损害诉讼费是多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时间:2022-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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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诉讼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1.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2.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3.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具体包括:

1.医疗费。

2.误工费。

3.伙食费。

4.护理费。

5.交通费。

6.住宿费。

7.营养费。

8.残疾赔偿金。

9.残疾用具费。

10.丧葬费。

11.死亡赔偿金。

12.生活费。

13.抚慰金等具体费用。



《侵权责任法》第16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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