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法律法规1
呼和浩特破坏耕地罪量刑标准
呼和浩特缓刑是否影响工作
呼和浩特党员醉驾是不是要从重处罚
呼和浩特诈骗20万判刑多长时间
呼和浩特过了缓刑期又犯罪
呼和浩特酒后驾驶肇事逃逸找人顶包一起怎么判
呼和浩特挣差价犯法吗
呼和浩特诈骗三十万判几年
呼和浩特被诈骗到老挝可以回来嘛
呼和浩特传播虚假消息需要承担法律后果
呼和浩特销售劣药罚款多少
呼和浩特被打还击算正当防卫吗
呼和浩特质量不合格产品赔偿标准
呼和浩特当事人申请司法拘留法院一般会怎么做
呼和浩特职务犯罪的特点主要包括
如果属于公司制定缺陷,应当公司承担损失;如果确实是出纳存在过错,应当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扣罚当月工资的20%,如果超过工资的20%就是违法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更低工资标准,则按更低工资标准支付。
如果属于公司制定缺陷,应当公司承担损失;如果确实是出纳存在过错,应当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扣罚当月工资的20%,如果超过工资的20%就是违法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更低工资标准,则按更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