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法律法规1
淮北合同纠纷附件不提供违法吗
淮北事实合同法律上认可吗
淮北合同被换页了怎么办
淮北合同终止的构成要素
淮北借条转让有法律效力吗
淮北承包合同违约金怎样计算
淮北买卖合同支持3分利息吗
淮北保证合同如何约定保证期间
淮北合同解除后可以再起诉吗
淮北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可以公证吗
淮北施工合同不合理怎么办
淮北合同无效后如何处理
淮北如何确认合同是否无效
淮北货运合同订立要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淮北合同欠款诉讼时效为几年
您好,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相关手续建议咨询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