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的姓名,如果是法人,则需法人的名称。 二、合同标的。需要说明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购买数量等。 三、价格。 四、履行期限。 五、违约责任。 六、纠纷解决方式。 《合同法》第12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法》第131条,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