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法律法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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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法律分析: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