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法律法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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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由出资人决定,授权董事会修改的,董事会才有权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一般由出资人决定,授权董事会修改的,董事会才有权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