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法律法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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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有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首先如果符合法定的条件,不管父母以前有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作为子女的赡养是不可避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有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首先如果符合法定的条件,不管父母以前有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作为子女的赡养是不可避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