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法律法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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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继承的房产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房屋物权以登记发生效力,一方在婚后将房屋加上另一方名字的行为,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赠与以房屋登记发生效力,该房屋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婚前一方继承的房产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房屋物权以登记发生效力,一方在婚后将房屋加上另一方名字的行为,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赠与以房屋登记发生效力,该房屋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