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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与外国公司签运输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在中国法院审理吗
时间:202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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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三方涉及不同,但已经在中国审理案件的,船舶优先权争议应适用法院地法,即中国法。因为按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就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的法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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