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法律法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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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根据法律规定,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更高年限为50年。工业用地年限到期的,经批准准予续期,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更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工业用地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根据法律规定,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更高年限为50年。工业用地年限到期的,经批准准予续期,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更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