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法律领域-中山行政纠纷

切换城市

中山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有
时间:2023-03-07
浏览次数:1377
分享到: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有: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069
律师在线
3161
今日解答
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