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法律法规1
中山合同纠纷附件不提供违法吗
中山事实合同法律上认可吗
中山合同被换页了怎么办
中山合同终止的构成要素
中山借条转让有法律效力吗
中山承包合同违约金怎样计算
中山买卖合同支持3分利息吗
中山保证合同如何约定保证期间
中山合同解除后可以再起诉吗
中山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可以公证吗
中山施工合同不合理怎么办
中山合同无效后如何处理
中山如何确认合同是否无效
中山货运合同订立要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中山合同欠款诉讼时效为几年
无效合同的界定为:1、合同签订的其中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的方式签订合同,损害了利益的,合同无效;2、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无效;3、双方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意思表示无效。主要由于意思表示的缺失或者损害了利益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七条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无效合同的界定为:1、合同签订的其中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的方式签订合同,损害了利益的,合同无效;2、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无效;3、双方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意思表示无效。主要由于意思表示的缺失或者损害了利益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七条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