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法律法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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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约定不明确,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责任。《担保法》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担保合同约定不明确,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责任。
《担保法》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