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法律法规1
张家口如何计算工伤赔偿金
张家口公司员工不干活 能降工资或者解雇吗‘’
张家口公司如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张家口退休人员离世后要领哪三种钱
张家口公务员工龄满20年以上的可以申请退休吗
张家口农村临时工被雷电死属工伤吗
张家口退休后收受财物司法解释
张家口上班期间突然死亡算工伤吗
张家口克扣员工年终奖向谁投诉
张家口1973年出生的女性能赶上延迟退休吗
张家口长时间劳累患职业病算不算工伤
张家口1965出生退休延几年
张家口上下班路上意外死亡算工亡吗
张家口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手续
张家口公司要求上十二小时可以不上吗
法律分析:对于伤残鉴定具体什么时间可以做,并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定标准,要根据具体的伤情,确定治疗终结的时间。伤情稳定后(一般是在医疗机构建议休养的时间期满后)即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该部门依据受伤情形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作出鉴定结论。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法律分析:对于伤残鉴定具体什么时间可以做,并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定标准,要根据具体的伤情,确定治疗终结的时间。伤情稳定后(一般是在医疗机构建议休养的时间期满后)即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该部门依据受伤情形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作出鉴定结论。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