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法律法规1
张家界公司变更哺乳期女职工岗位需要征得同意吗
张家界同一股东可以代持部分股份吗
张家界控股股东什么意思
张家界股东拒绝承担债务怎么办
张家界公司财产清算要多久
张家界吸收合并公司注册资本怎么处理
张家界公司减资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张家界全资子公司设立程序
张家界股权转让必须股东亲自到场么,具体流程是什
张家界非自然人控股或投资的法人独资
张家界执行董事兼经理是什么意思
张家界股东的定义
张家界合伙开店出了事谁负责
张家界公司营业执照不年审会自动注销吗
张家界执行董事是不是高管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仲裁协议效力可以向法院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若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开庭前提出。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仲裁协议效力可以向法院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若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开庭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