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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代书遗嘱形式欠缺是否有效的
时间:202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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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形式欠缺一般无效,若代书遗嘱为继承法实施前订立,形式稍有欠缺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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