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法律法规1
宜春肝硬化会被单位辞退吗
宜春改签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宜春该怎样签订劳动合同
宜春该怎么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宜春该如何认定劳务派遣
宜春该如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宜春妇女享有的劳动权益有哪些
宜春付给员工的工伤赔偿金怎么做账
宜春抚恤金是一次性的还是按月发放的?
宜春抚恤金发放规定
宜春符合什么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呢
宜春符合上下班途中工伤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宜春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一样吗
宜春服务期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宜春缝针7针算工伤几级伤残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