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法律法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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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治安管理大队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并对其非法持有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 违反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违反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治安管理大队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并对其非法持有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 违反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