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法律法规1
烟台合同纠纷附件不提供违法吗
烟台事实合同法律上认可吗
烟台合同被换页了怎么办
烟台合同终止的构成要素
烟台借条转让有法律效力吗
烟台承包合同违约金怎样计算
烟台买卖合同支持3分利息吗
烟台保证合同如何约定保证期间
烟台合同解除后可以再起诉吗
烟台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可以公证吗
烟台施工合同不合理怎么办
烟台合同无效后如何处理
烟台如何确认合同是否无效
烟台货运合同订立要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烟台合同欠款诉讼时效为几年
不完全履行合同是违约,不完全履行又称为“不完全给付”、“不良给付”、“积极侵害债权”,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债务,但其履行不完全符合债务的本旨甚至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不完全履行合同是违约,不完全履行又称为“不完全给付”、“不良给付”、“积极侵害债权”,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债务,但其履行不完全符合债务的本旨甚至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