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法律法规1
烟台合同纠纷附件不提供违法吗
烟台事实合同法律上认可吗
烟台合同被换页了怎么办
烟台合同终止的构成要素
烟台借条转让有法律效力吗
烟台承包合同违约金怎样计算
烟台买卖合同支持3分利息吗
烟台保证合同如何约定保证期间
烟台合同解除后可以再起诉吗
烟台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可以公证吗
烟台施工合同不合理怎么办
烟台合同无效后如何处理
烟台如何确认合同是否无效
烟台货运合同订立要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烟台合同欠款诉讼时效为几年
作为房屋出租方,可以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在经营时会出现打架斗欧或其它违(犯)法事件,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样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出现类似事件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作为房屋出租方,可以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在经营时会出现打架斗欧或其它违(犯)法事件,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样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出现类似事件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