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法律法规1
烟台合同纠纷附件不提供违法吗
烟台事实合同法律上认可吗
烟台合同被换页了怎么办
烟台合同终止的构成要素
烟台借条转让有法律效力吗
烟台承包合同违约金怎样计算
烟台买卖合同支持3分利息吗
烟台保证合同如何约定保证期间
烟台合同解除后可以再起诉吗
烟台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可以公证吗
烟台施工合同不合理怎么办
烟台合同无效后如何处理
烟台如何确认合同是否无效
烟台货运合同订立要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烟台合同欠款诉讼时效为几年
解除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当事人一方依照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当事人一方依照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