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法律法规1
扬州合同纠纷附件不提供违法吗
扬州事实合同法律上认可吗
扬州合同被换页了怎么办
扬州合同终止的构成要素
扬州借条转让有法律效力吗
扬州承包合同违约金怎样计算
扬州买卖合同支持3分利息吗
扬州保证合同如何约定保证期间
扬州合同解除后可以再起诉吗
扬州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可以公证吗
扬州施工合同不合理怎么办
扬州合同无效后如何处理
扬州如何确认合同是否无效
扬州货运合同订立要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扬州合同欠款诉讼时效为几年
单位没有订立合同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不需要提前30天,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扬州扬州劳动纠纷律师咨询
单位没有订立合同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不需要提前30天,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扬州扬州劳动纠纷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