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法律法规1
宣城合同纠纷附件不提供违法吗
宣城事实合同法律上认可吗
宣城合同被换页了怎么办
宣城合同终止的构成要素
宣城借条转让有法律效力吗
宣城承包合同违约金怎样计算
宣城买卖合同支持3分利息吗
宣城保证合同如何约定保证期间
宣城合同解除后可以再起诉吗
宣城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可以公证吗
宣城施工合同不合理怎么办
宣城合同无效后如何处理
宣城如何确认合同是否无效
宣城货运合同订立要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宣城合同欠款诉讼时效为几年
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宣城房产律师咨询
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宣城房产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