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法律法规1
宣城合同纠纷附件不提供违法吗
宣城事实合同法律上认可吗
宣城合同被换页了怎么办
宣城合同终止的构成要素
宣城借条转让有法律效力吗
宣城承包合同违约金怎样计算
宣城买卖合同支持3分利息吗
宣城保证合同如何约定保证期间
宣城合同解除后可以再起诉吗
宣城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可以公证吗
宣城施工合同不合理怎么办
宣城合同无效后如何处理
宣城如何确认合同是否无效
宣城货运合同订立要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宣城合同欠款诉讼时效为几年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 标人的其他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 标人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