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法律法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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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方的权利 1、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承包方施工进度、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 2、发包方有权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承包人没有通知发包人检查,自行隐蔽工程的,发包人有权检查,检查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3、发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后,有权按照施工图纸及说明书、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进行验收; 4、发包人对承包方施工的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承包方返工、修理或改建。 5、由于承包人原因或建设工程质量原因导致发包方人身、财产损失的,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