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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哪些情形下购房合同无效
时间:202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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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2、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4、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6、价格欺诈,显失公平,合同无效。7、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六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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