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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原告在行政诉讼中的义务有
时间: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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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在行政诉讼中的义务: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利益。2、遵守法庭纪律秩序,服从法庭指挥的义务。3、对生效的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

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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