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法律法规1
芜湖合同纠纷附件不提供违法吗
芜湖事实合同法律上认可吗
芜湖合同被换页了怎么办
芜湖合同终止的构成要素
芜湖借条转让有法律效力吗
芜湖承包合同违约金怎样计算
芜湖买卖合同支持3分利息吗
芜湖保证合同如何约定保证期间
芜湖合同解除后可以再起诉吗
芜湖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可以公证吗
芜湖施工合同不合理怎么办
芜湖合同无效后如何处理
芜湖如何确认合同是否无效
芜湖货运合同订立要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芜湖合同欠款诉讼时效为几年
房屋租赁期间物品出现损坏的,如果是正常使用出现消耗的,承租人不承担责任,如果是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承担责任。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由租赁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民事纠纷律师
房屋租赁期间物品出现损坏的,如果是正常使用出现消耗的,承租人不承担责任,如果是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承担责任。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由租赁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民事纠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