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法律领域-乌海行政纠纷

切换城市

乌海越级上访处罚
时间:2022-08-10
浏览次数:315
分享到:

1、越级上访违背法律法规限定的信访流程,隶属违法做法。  

2、只是越级上访,无其他违法做法的,不能够对上访人采取拘捕的行政处罚。但违背《信访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限定的,能够采取拘捕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69
律师在线
3161
今日解答
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