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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怎样解决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时间:202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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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如果是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当事人可以向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如果是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当事人可以向争议土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第五条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第六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

(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

(二)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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