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法律法规1
铜陵房屋买卖可以代办吗
铜陵房地产不得转让情形是什么
铜陵公证能证明房产所有权吗
铜陵如何办理夫妻离婚房产公证书
铜陵无产权证的房子是否能买卖
铜陵房屋转让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铜陵购房定金可以退吗
铜陵房屋买卖中介法律责任是什么
铜陵什么情况下房产不得转让,房产转让合同必须
铜陵小产权房出现一房多卖怎么办
铜陵房产继承公证,被继承人必须到吗
铜陵房子已经签了买卖合同可以违约吗
铜陵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开发商怎么赔偿
铜陵合同规定违约金合法吗
铜陵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长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