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法律法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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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可善意取得该房屋,另一方主张追回的,该请求不予支持。《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有效。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可善意取得该房屋,另一方主张追回的,该请求不予支持。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