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法律法规1
天津公司变更哺乳期女职工岗位需要征得同意吗
天津同一股东可以代持部分股份吗
天津控股股东什么意思
天津股东拒绝承担债务怎么办
天津公司财产清算要多久
天津吸收合并公司注册资本怎么处理
天津公司减资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天津全资子公司设立程序
天津股权转让必须股东亲自到场么,具体流程是什
天津非自然人控股或投资的法人独资
天津执行董事兼经理是什么意思
天津股东的定义
天津合伙开店出了事谁负责
天津公司营业执照不年审会自动注销吗
天津执行董事是不是高管
是的,有单位名称的章是公章。公章采用的是备案制,对于单位而言,经备案的公章一旦在法律文书上出现,就当然发生法律效力,单位如没有相当的抗辩理由,便应当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是的,有单位名称的章是公章。公章采用的是备案制,对于单位而言,经备案的公章一旦在法律文书上出现,就当然发生法律效力,单位如没有相当的抗辩理由,便应当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