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法律法规1
宿州合同纠纷附件不提供违法吗
宿州事实合同法律上认可吗
宿州合同被换页了怎么办
宿州合同终止的构成要素
宿州借条转让有法律效力吗
宿州承包合同违约金怎样计算
宿州买卖合同支持3分利息吗
宿州保证合同如何约定保证期间
宿州合同解除后可以再起诉吗
宿州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可以公证吗
宿州施工合同不合理怎么办
宿州合同无效后如何处理
宿州如何确认合同是否无效
宿州货运合同订立要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宿州合同欠款诉讼时效为几年
一、有偿的保管合同和有偿的仓储合同;二、货物运输合同;三、承揽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九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一、有偿的保管合同和有偿的仓储合同;二、货物运输合同;三、承揽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九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