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法律法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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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双方可以对合同成立地点进行约定,没有约定的,以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四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双方可以对合同成立地点进行约定,没有约定的,以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四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