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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起诉分居离婚程序规定
时间: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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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是起诉阶段;第二阶段是防御阶段;第三阶段是审判阶段;起诉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副本及有关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原告提交审查的文件、资料;符合法律规定和要求的,应当作出受理决定,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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