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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什么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时间:202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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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4)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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