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法律法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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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仲裁协议效力可以向法院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若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开庭前提出。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仲裁协议效力可以向法院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若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开庭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