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法律法规1
青岛债权人死亡后继承人起诉状的要点
青岛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可以遗嘱继承吗?
青岛继承人有什么行为的丧失继承权
青岛本人亲笔遗嘱有效吗
青岛遗嘱是否可以提确认之诉
青岛房产继承和赠与的区别
青岛怎么确定法定继承人
青岛财产继承法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
青岛继承法债务是否继承
青岛侄子可以继承叔叔的土地吗
青岛继子有权继承后爸的遗产吗
青岛孙子不能继承爷爷奶奶的房产吗
青岛已故子女的孩子是否有继承权
青岛未成年是否可以继承房产
青岛遗嘱与法定继承的关系
婚前一方继承的房产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房屋物权以登记发生效力,一方在婚后将房屋加上另一方名字的行为,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赠与以房屋登记发生效力,该房屋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婚前一方继承的房产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房屋物权以登记发生效力,一方在婚后将房屋加上另一方名字的行为,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赠与以房屋登记发生效力,该房屋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