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法律法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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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偿的保管合同和有偿的仓储合同;二、货物运输合同;三、承揽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九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一、有偿的保管合同和有偿的仓储合同;二、货物运输合同;三、承揽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九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