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律法规1
南京债权人死亡后继承人起诉状的要点
南京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可以遗嘱继承吗?
南京继承人有什么行为的丧失继承权
南京本人亲笔遗嘱有效吗
南京遗嘱是否可以提确认之诉
南京房产继承和赠与的区别
南京怎么确定法定继承人
南京财产继承法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
南京继承法债务是否继承
南京侄子可以继承叔叔的土地吗
南京继子有权继承后爸的遗产吗
南京孙子不能继承爷爷奶奶的房产吗
南京已故子女的孩子是否有继承权
南京未成年是否可以继承房产
南京遗嘱与法定继承的关系
继承权纠纷不能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继承权纠纷不能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