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律法规1
南京合同纠纷附件不提供违法吗
南京事实合同法律上认可吗
南京合同被换页了怎么办
南京合同终止的构成要素
南京借条转让有法律效力吗
南京承包合同违约金怎样计算
南京买卖合同支持3分利息吗
南京保证合同如何约定保证期间
南京合同解除后可以再起诉吗
南京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可以公证吗
南京施工合同不合理怎么办
南京合同无效后如何处理
南京如何确认合同是否无效
南京货运合同订立要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南京合同欠款诉讼时效为几年
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保险合同纠纷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保险合同纠纷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