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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执照、股东名册以及公司章程上载明的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也需要变更登记。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十八条 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营业执照、股东名册以及公司章程上载明的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也需要变更登记。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