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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土地承包人的资格
时间:202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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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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