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法律法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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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合同一般是三份,由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备案相机关有一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不按期交纳税款者者,除限日追交外,并按日处以应纳税额百分之一的滞纳金。逾限三十日以上不交税款,税务机关认为无正当理由者 得移送人民法院处理。
土地使用合同一般是三份,由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备案相机关有一份。
《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不按期交纳税款者者,除限日追交外,并按日处以应纳税额百分之一的滞纳金。逾限三十日以上不交税款,税务机关认为无正当理由者 得移送人民法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