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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是否需要赔偿
时间:202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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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自始自终是无效的,无效的合同就不存在违约问题,所以是不需要赔偿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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