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法律法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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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在拆迁时可以获得更低 2 万元的拆迁过渡期安置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基地、配套设施、租赁费、每户 2 万元)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临沧拆迁律师咨询
农民在拆迁时可以获得更低 2 万元的拆迁过渡期安置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基地、配套设施、租赁费、每户 2 万元)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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