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法律领域-临沧征地拆迁

切换城市

临沧法院执行房产安置费怎么处理
时间:2022-07-29
浏览次数:1083
分享到:

保障被执行人有房屋居住并不等于保护其房屋所有权。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定给付义务,却依然出入场所、用商品、住豪宅,就不能以保护生存权为由,置债权人的利益于不顾。据此,人民法院在执行时,可采取以大换小、以近换远、以好换差或租房等形式,既保障债务人的基本生存需要,又确保债权人实现其债权。


《更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更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1069
律师在线
3161
今日解答
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