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法律法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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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第三人名义签订的合同,除第三人追认的,合同对第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合同相对人因误信为第三人而签订的,可主张撤销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借用第三人名义签订的合同,除第三人追认的,合同对第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合同相对人因误信为第三人而签订的,可主张撤销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