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法律法规1
荆州合同纠纷附件不提供违法吗
荆州事实合同法律上认可吗
荆州合同被换页了怎么办
荆州合同终止的构成要素
荆州借条转让有法律效力吗
荆州承包合同违约金怎样计算
荆州买卖合同支持3分利息吗
荆州保证合同如何约定保证期间
荆州合同解除后可以再起诉吗
荆州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可以公证吗
荆州施工合同不合理怎么办
荆州合同无效后如何处理
荆州如何确认合同是否无效
荆州货运合同订立要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荆州合同欠款诉讼时效为几年
法定方式继承房屋的,没有规定一定要公证,是否申请公证,由继承人自行决定。房屋所有人死亡后,死者的继承人有权继承房屋的,如果立有遗嘱的,按遗嘱约定由遗嘱继承人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的方式继承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荆州房产律师咨询
法定方式继承房屋的,没有规定一定要公证,是否申请公证,由继承人自行决定。房屋所有人死亡后,死者的继承人有权继承房屋的,如果立有遗嘱的,按遗嘱约定由遗嘱继承人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的方式继承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荆州房产律师咨询